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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法实务
一、要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、账册的资产。
注意事项:要列明接管清单,双方签字确认。如果破产企业存在内账的话则一并接管。
二、债权申报
1、职工债权不用申报,列明清单并予以公示。
相关法条: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
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,不必申报,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。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,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;管理人不予更正的,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注意事项:1. 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工资,归属于职工的社保、公积金、补偿金。
- 职工垫资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及企业经营的属于职工债权。
2、 税款债权所欠截至受理日的税款及滞纳金需要分别列明。
注意事项:1.受理日前的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。
2.罚款、罚金不属于税款债权。
普通债权需要申报
相关链接: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内容
3、相关流程
1、接受案件 2、公告 3、刻章开户 4、制定工作制度/计划 5、接管企业 6、财产调查和管理 7、审计评估 8、债权申报与审查 9、职工债权查核 10、处理诉讼案件 11、破产和解、清算、重整 12、债权人会议 13、破产宣告、变价和分配 14、方案执行阶段 15、破产终结 16、遗留事项处理 17、管理人终结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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